首页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