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九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九条 供销总社或省级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要求,将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及按规定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财政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