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和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单位,供销总社所属单位通过供销总社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通过省级供销合作社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