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五条 参股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第六条 参股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 第八条 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第九条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