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 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