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参股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对参股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