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条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假举报。故意虚构或歪曲事实,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