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参加责任鉴定员鉴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国家文物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