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定期将责任鉴定员名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责任鉴定员发生变化的,应当于30日内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