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鉴定资格认定 第八条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鉴定资格认定 第八条 取得《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并在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国家文物局向海关部门备案。 未取得《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