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