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