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