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三、 功能类型 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第十三条 三、 功能类型 第十三条 鼓励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加强文物建筑价值的发掘和综合研究,向社会公布研究成果、普及文化知识、宣传文物价值,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