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