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五、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九条 五、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证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