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五、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四条 五、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由发证机构注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证书的,5年内不得参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考核。 第四十三条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