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参加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2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2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