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四、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二条 四、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勘察设计图纸报审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