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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内容

第十条 文华奖参评剧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地方艺术团体参评剧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解放军艺术团体参评剧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推荐申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与单位所属艺术团体的参评… 第十二条 曾参加评奖但未获奖的剧目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仍可继续申报参加评奖。已获文华新剧目奖的剧目,在获奖后5年之内有重大修改、在质量上有显著提高的,可申报参加文华大… 第十三条 申报参评剧目应填写《文化部文华奖参评申报表》(《申报表》样本附后〔略〕),并提交以下资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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