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内容 第十二条 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内容 第十二条 曾参加评奖但未获奖的剧目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仍可继续申报参加评奖。已获文华新剧目奖的剧目,在获奖后5年之内有重大修改、在质量上有显著提高的,可申报参加文华大奖的评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