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可以就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征求相关司局意见,相关司局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