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四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四条 部门规章经签署公布后,文化部网站、《中国文化报》应当及时刊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