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条 部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文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由国家文物局作说明。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