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7.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七、 7.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 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