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3. 7.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7.

7.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文化部收到进口游戏产品申请后,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 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严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附件:1.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略)

2. 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表(略)

6.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