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文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