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文化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
遵守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完成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
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
遵守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完成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
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