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文化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获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参加文化志愿服务培训;

获得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

要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如实记录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请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帮助解决在文化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