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文化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第十五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责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也可根据有文化志愿服务需要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需求方应就文化志愿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协商一致,必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与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与文化志愿服务需求方之间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文化志愿服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九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文化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标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