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六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