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