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