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 第五条 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经常演出多种文化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企业(如游艺场),统一出售门票的,一律适用戏曲的税率。 电影和戏曲等同场演出的,按照戏曲的税率计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