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除《行政复议法》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中有关“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