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四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四十一条 在行政应诉中,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开展应诉工作。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