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起草单位负责。立法项目内容涉及两个以上起草单位的,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当确定牵头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成员相对固定的起草工作小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