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章 监督责任与权利保障 第三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责任与权利保障 第三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