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