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十三)

(十三) 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负责人收入分配应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