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数字印刷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是指具备较高的印刷速度,印刷质量稳定,能实现工业化连续、批量生产的数字印刷设备。

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应当配备数字工作流程;高速数字复合机类设备不属于生产型数字印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