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字印刷经营活动,促进数字印刷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数字印刷经营活动)。 第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数字印刷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印刷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支持、鼓励数字印刷经营企业采用新技术、开拓新模式、提供新服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