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19年) (三)

(三) 保障经费。在继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各占60%、20%、20%的权重分配到具体省份,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对教育脱贫攻坚、前期化解大班额、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适当奖励。各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相关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地市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