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 九、

九、 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对涉及多所学校、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建立协调会商处理机制。通过年度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会、片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