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