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境外救灾捐赠 第二十条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境外救灾捐赠 第二十条 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