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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从事衍生产品或者相关交易两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两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一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者风险分析人员至少一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一名,以上人员均须专岗专人,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和负责内控合规检查的专业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