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业务 第六十八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业务 第六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