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政策性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升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材料;
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拟升格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材料;
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拟升格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