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新营业场所符合办公条件的情况报告,包括:办公设备、系统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符合开业标准承诺书。
申请书;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新营业场所符合办公条件的情况报告,包括:办公设备、系统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符合开业标准承诺书。